中部1家連鎖火鍋店傳出積欠近百萬貨款,昨日遭法院查封店內設備;但業者強調,債務早已清償,可能是因為他幫友人作保引發債務糾紛,債權人才會以查封方式逼他還錢。
台中市一家號稱168吃到飽的連鎖火鍋店,開幕迄今未滿半年,近期卻連續傳出倒債傳聞。其中負責裝設店內迴轉吧台的廠商林茂祥出面指控,火鍋店負責人雷隆程於今年4月,以支票向他購買89萬元設備,未料事後卻全數跳票,多次向雷追討無效,只好向法院聲請查封店內旋轉吧台。
昨下午台中市府已派員至火鍋店進行查封,但雷隆程出面澄清,強調早已支付林姓業者所有貨款,不清楚為何對方會指控他欠債不還。
雷隆程進一步指出,1名經營食品公司的友人曾向林姓業者借款,當時他在該友人請託下只好答應擔任保人;未料事後發生債務糾紛,林不先向友人要錢,反而直接找上他,讓他懷疑對方可能是看準他經營火鍋店需要信譽,不敢將事情鬧大,所以才想藉由查封設備逼他趕緊替友人還錢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
記者劉志原、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老是舉牌抗議的柯賜海應該下場「休息」,法院竟又讓他仍在場上?!不少法官認為,高院已有嚴重疏失,程序上不僅不合理而且難以理解。法界人士也說,就實務上來說,確實離譜。
法界人士表示,我國司法制度採三級三審制,被告遭檢方起訴後,若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均判有罪,案件即確定,但為了訴訟經濟,刑事訴訟法規定,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,一律二審確定,另竊盜、侵占、背信、贓物、恐嚇及詐欺等6罪,雖是5年以下之罪,也屬二審確定,有罪確定,法院應通知檢方,由檢方傳喚被告執行。
多位法官也認為,柯賜海案中,他有數個犯罪行為,分別觸犯詐欺、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,屬於「數罪併罰」,即多個行為,觸犯多項罪名,故分別論科,其中詐欺罪為二審確定案件,高院二審判柯賜海詐欺罪3年,他僅可針對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上訴,已確定的詐欺罪部分,應立即入獄。
柯賜海並非一行為同時犯下數罪,沒有「裁判上一罪」情形,所謂裁判上一罪,是指一個行為觸犯數項罪名,如車禍致對方車毀人亡,即觸犯毀損、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等罪,依法「從一重」僅依過失致死罪論科。
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高院應將柯賜海案卷宗交給地檢署,由檢察官傳喚他入獄執行,如果柯賜海針對未確定部分提起上訴,法院也可先將已判決確定部分的卷宗,以「影印卷」方式,發交檢方執行。
此外,法律並未規定非得有卷宗才可執行,法院也可將判決書交付檢察官,檢察官可憑判決書傳喚被告到案執行,若法院沒將卷宗或判決書送交檢方,法院已有嚴重疏失,不少法官認為,這是不僅不合理而且難以理解。
為何要發表這篇文章,因為中部1家連鎖火鍋店ㄉ老闆也是利用這種方法,而且他跟柯董還是好朋友,柯董還常常到四季風和ㄉ安和店吃飯,都是那ㄍ中部1家連鎖火鍋店ㄉ老闆請他ㄉ,有時候還曾經5`6個一起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