騙女家中不乾淨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女子邱林小燕向王姓女被害人表示,王女家中不乾淨且她頭頂有邪氣,要請「地府之王」處理,且要讓神明看到新台幣才有效,否則王家全家會死光光,王女因此匯出330萬,台北地院認為邱林小燕利用宗教詐財,惡性重大,昨依詐欺罪,判處邱林小燕徒刑3年;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96年11月間,邱林小燕見王姓女子智識不高,又篤信鬼神之說,在台北縣深坑某餐廳內對王女說,王家有許多不乾淨的鬼魂,如果沒有及時處理,鬼會陸續帶走王家人。
不處理 全家死光光
王女大驚,急忙問邱林小燕該如何處理,邱女答稱,須擺設「地府之王」請神明抓鬼,且要將錢放在「地府之王」神像桌下,要讓神明看到才有效,邱女說,可代為處理,王女心生畏懼,要求邱女協助,並請邱女設置地府之王神位。
神明看到錢才有效?
不久後,王女聽從邱女指示,先後6次匯款共330萬至邱女指定帳戶,款項匯入帳戶後即遭提領一空,王女匯出330萬後,邱女還說,錢不夠,要再匯款,否則地府之王會不高興,神明會放出鬼魂,讓王家不安寧,王女認為被騙而報警處理。
宗教詐財 判刑3年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韻如調查認為,被告邱林小燕已涉及詐欺取財罪而將她起訴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被告犯行明確,重判3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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